法律

实行犯可能是胁从犯吗,胁从犯司法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实行犯可能是胁从犯吗,胁从犯司法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实行犯可能是胁从犯。

  实行犯,又称“正犯”。指直接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对实行犯可作以下分类:(1)直接实行犯与间接实行犯。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亲自实施犯罪行为;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假手无责任能力人、不知情的人或强制他人为自己实施犯罪行为。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的人因无犯罪意图不成立犯罪,而由间接实行犯负与直接实行犯同样的刑事责任。(2)单独实行犯与共同实行犯。单独实行犯是由行为人一人单独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除了少数聚合性犯罪、对行性犯罪、集团性犯罪等条文外,一般是以单独实行犯为基本形态。共同实行犯是二人以上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中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未明文规定实行犯,是将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实行、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归属于主犯,将虽参与实行但仅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归属于从犯。

  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

  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

  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