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如何定性的
网友提问:
被告人赵某,男,37岁,养殖经营花卉的个体专业户。
赵某因自家院内养殖的花卉在晚上经常被人偷走,在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均告无效后,赵于1998年5月沿着自家的院墙里拉上了一根铁丝做电网。他怕电死人,在安装电源插销上的一块铜片瓣掉,只接通火线,以为这样不会电死人。铁丝电源接通后、他为了保险,又用手触动铁丝做了几次试验,自信不会把人电死。同年6月5日晚12时许,与赵同村的农民高某来到赵家墙外,准备偷花。高赤着脚背翻墙跳入院内,赤裸的上身正好碰在通电的铁丝上,高立即惨叫一声倒在地上。赵听见惨叫,忙开门出来,欲送高某到医院抢救,方发现高某已经身亡。
律师回复:
不算,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里要注意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本案中当事人是为了预防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本案中侵害人并没有实施以上几种犯罪。
这个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相关法律: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通说认为构成正当防卫五大要件
1、侵害现实存在
2、侵害正在进行
3、具有防卫意识
4、针对侵害人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