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侵占与盗窃的法条竞合情形是什么

  侵占与盗窃的法条竞合情形是什么

  属于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二)因犯罪对象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三)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五)因犯罪时间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

  (六)因数个特殊要件形成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如何适用

  在法条竞合条件下,一行为触犯数法条,只能适用其中的一法条定罪处罚。其选择适用法条的原则,主要是:

  (一)特殊优于一般原则。

  (二)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