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窝藏逃犯不知情是从犯吗

  窝藏逃犯不知情是不是从犯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所以,既然主观上不是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就不构成窝藏罪。犯窝藏、包庇罪的主观构成上是必须是明知,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了住所,那么只要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也没有为其提供逃匿的条件或为其掩盖一般是不会处罚的。

  窝藏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区分窝藏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窝藏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证据,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

  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