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谅解书的法律效力
一、共同犯罪谅解书的法律效力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多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按照各自在犯罪过程中的具体情节处罚。取得了受害人谅解的,可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
二、共同犯罪谅解书法律依据
多人犯罪中一份谅解书若是已经明确是对某一个或几个具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谅解的,则该谅解书只对具体的被谅解的人有用,对其他人不适用。如果在该谅解书的,没有写明具体对谁谅解,则原则上应认定是对所有参与犯罪人员的谅解,对所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者有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刑事谅解书范本
刑事谅解书
2012年12月日,赵五与因琐事发生纠纷,对的身体造成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赵五被羁押在北京市某某区看守所。
案件发生后,赵五的家人李四常重视,主动与我联系道歉,并积极与我协商后续赔偿事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即:由李四代赵五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元整。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所有损失。
在协商过程中,我考虑到双方此前并无矛盾,冲突发生也有偶然性,伤害发生后,赵五被拘留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家属又能主动赔偿我方损失,我们也希望这事能妥善解决。因此,我同意对赵五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赵五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
受害人:
2012年12月日
收据
今收到交来一次性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此据!
收款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