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委托人辞职但是公司不允许怎么办

  一、委托人辞职但是公司不允许怎么办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何正确辞职

  1、必须知道相关劳动立法的规定,具体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这既是辞职的条件也是辞职的程序。同时必须了解,辞职无需任何实体理由也无需申请,更不需要单位的批准或同意。

  2、辞职信如何写不重要,但必须具备一些关键要素。名称是“辞职信”还是“辞职报告”、“辞职通知”等不重要;是否回忆、感叹你在单位成长的心路历程也不重要;是否对单位及相关领导感恩等更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三点关键要素必须具备:第一,书面形式;第二,辞职日期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必须明确;第三,不能有“申请”、“望批准”等字样或意思表示(具体原因见下文分析)。

  3、必须搞清楚辞职的具体对象。辞职信开头一般都冠以某一称呼(某公司、某公司人力资源部、某领导等),其实不能一概而论,劳动立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辞职时具体要向用人单位的哪个部门辞职,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应该是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人事行政部、行政部或办公室等)。因此,必须结合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加以判定,如没有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则向单位负责人事行政的部门或负责人递交辞职。

  4、必须能有效证明你曾辞职。从举证的角度看,劳动者辞过职但后来却无法证明其曾辞过职,无疑是极为被动的。道理很简单,若劳动者无法证明其在什么时候辞职,30日届满后该劳动者若离职,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仅辞职的形式和内容有要求,辞职本身这一行为过程也要能有效证明,方可称为正确的辞职。

  三、辞职的误区

  1、公司正走下坡路

  你听到管理层的密谈,或你秘密地了解到令人恐怖的财务数字。无论你的信息来源是什么,如果你的公司将要烧烧殆尽,可以的话,不要与漏船一同葬身海底,这可能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2、你办公室的关系已经无力回天了

  虽然在工作中找到人生的另一半是有可能的,但是办公室恋情对你的工作会是一个很大的风险。如果一个破裂的关系使你不能再继续工作,就需要另寻其它地方。

  3、重大的道德问题

  违反重要的道德伦理是离职的一个很好理由--尤其是当这一行为影响很大并难以在公司的文化或操作中得到改变时,你也不能在内部做点儿什么使事情得到改变。

  4、你处在严重的压力之下

  如果你真的很悲惨,甚至在临床上步入抑郁,你需要留心身体的警告。这与员工“使坏”或做什么错事没有关系,通常是员工尝试做一些适合他们的工作。当你在申请一个新职位时,要考虑该工作的哪些内容使你如此不堪负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