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旅游合同签字定金未付可以作废吗

  旅游合同签字定金未付可以作废吗

  旅游定金合同签字了,但是没付定金是不可以作废的,因为定金合同已经签字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收回。

  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乙方违约,那么乙方无权收回。如果是甲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

  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定金的部分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知道,订金一般是预付款性质,但是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违约金的一种,当一方当事人出现某种违约行为时可能会导致被没收“订金”的后果。但是如无特别约定,应当为预付款,应予退还或者冲抵货款等。而定金可能会因收取者违约而出现收取定金者“双倍”返还定金给交付定金者的情形。而此情形,在订金中是不会出现的。但是,并非所有的使用了“定金”字眼的定金都能起到“双倍返还定金”的担保作用,第一百一十八条中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光有定金的名称,“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应明确“定金”何时不予返还,何时应“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