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诺成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吗

  诺-成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是要式合同,特殊情况下是不要式合同。

  第一,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上达成一致,不需要立即履行的合同。诺-成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比较多,如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这类合同一般都是要书面形式的,即要式性。

  一些标的额较小的合同,如日常的买菜行为,买笔等,是不要式合同。其实,当有发票收据的情况下,这只能证明有合同行为,而不能证明是要式合同。

  第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立的是实践性合同,如私人间的借款,保管物品。实践性合同一般不需要书面形式,即不要式性。

  诺-成合同有哪些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区分:

  第一,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

  第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