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可否起诉确立赠与合同的效力

  可否起诉确立赠与合同的效力

  可起诉确立赠与合同的效力。

  民事诉讼分为三种: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确认某合同的效力”等等就是确认之诉的例子。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所以,赠与合同的效力可以起诉确立,是积极的确认之诉。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