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岁的残疾人的法定代理人是谁

  20岁的残疾人的法定代理人是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20岁的残疾人如果没有精神疾病的,是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需要代理人,如果有精神疾病的,其代理人为其监护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