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签约房价与合同不符怎么办
一、网上签约房价与合同不符怎么办
只要是合同就有法律效力,只是其生效要看具体情况。
售价要按双方协商价格,举个例子,如果当初双方协商合同条款时,协商的价格是5900元、平方米,而且双方都同意了这个价格,只是在进行网上签约时网上的价格没有更正,依旧定为5600元、平方米,即网上签约时房价与文本合同不符,那么开发商方面只是有过失,没有及时到建委更正价格数据,双方还是应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来执行合同,双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首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定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编号。由此可见,双方还是要事先约定。
同时,商品房预售合同其他条款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可签订补充协议,不再通过管理系统变更合同内容。
但是,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在网上签约时,双方对于约定的价格是认可的,那么如果在签订文本合同时,将价格任意变更,这是开发商违约,开发商需要按照网上的合同来执行,如果不执行,就需要给予购房者相应的赔偿。
二、房屋面积与买房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中,还经常会遇到因房屋面积多少或测量不一致发生的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应该区别不同情况,正确处理。
1、由于计算方法不同而产生的误差不能作为增减价款和解除合同的理由。我国在各个不同的阶段对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有不同的标准。如有的是以建筑面积计算,有的以使用面积计算,在相同的以建筑面积计算时,在不同的时期还有不同的公式。公式不同,计算的结果也不同。如果是相同的计算公式,实际测量后计算的面积和出售方的面积不同以查清误差的原因。如果实际测算面积确实是小于出售面积,超出双方认可的误差标准,应该多退少补。如果是按相同的公式计算在误差幅度之内,而按不同的公式计算在幅度之外的不应认为超过幅度,不能采取多退少补。
2、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面积大大超过约定面积,购房方同意交付多出的面积价款的,可以调解让购房方交付多出面积的价款。如果购房方不同意交付价款的,应视为出卖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退款责任并承担房价利息和其他合理的损失。
3、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应交付的面积,小于的面积在合理的幅度之内,应由出售方退回多收之房价款。如果超过应小于的幅度,误差不大的,可以判决其退还少于的面积的价款。如果所差面积较大,应判决令退还多收房款,如果存在欺许性质,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出卖方双倍返还价款。如果购房方坚持解除合同的应该准许,由出售方退还房款,承担利息损失,并对有欺许部分双倍返还,以示惩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