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归属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归属

  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相关知识:怎样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首要条件是,应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经费、基础设施、技术情报资料等条件。同时还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从中选择可行的研究开发方案,以避免重复研究开发。

  2、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3、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住所或地址;

  (2)开发项目的名称;

  (3)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4)研究开发计划;

  (5)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6)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7)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8)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9)风险责任的承担;

  (10)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2)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3)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4)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15)争议的解决办法;

  (16)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如果属于列入国家计划的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还应附项目计划书、任务书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