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书面买卖合同怎么办
没签书面买卖合同怎么办
买卖合同一方交货后对方拒付款
近日,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此案的承办法官在原、双方各执一词、且都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运用生活经验、社会经验和逻辑推理,根据双方交易习惯,对案件作出了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
黄山**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山**实业有限公司,自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交易时双方均不签订书面合同,一般先由被告根据所需货物通知原告送货,再由原告凭原料进库数额开具发货单交被告方签字,并确定价格,待被告给付货款时,原告凭发货单和增值税发票滚动结算。
2005年1月10日、13日,原告依惯例分两次向被告运送二甘醇等两批货物,总计货款260538元。被告公司的姚某在发货单核价栏内签字。事后,当原告向被告提出结算这两批货款时,被告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结算。
没签书面买卖合同咋办
庭审时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了由姚某签字的发货单、此前与被告交易时原料进库单、结算收据等证据,证明在以前的买卖中,不光是保管员签字,也有姚某的签字,只要是被告方工作人员的签字都可作为结算的凭证。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货物买卖关系是否成立并不以有无书面合同为唯一的标志,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也能表明合同的成立。虽然原告未能提供完整的进库单,但有被告工作人员认可的记载全部货物的发货单,从双方交易习惯看,被告工作人员签字是基于收到货物时所为。姚某也曾在发货单签过字,只要被告方工作人员签字,就表明货物已交付,以往的结算过程已得到证实。法院遂依据交易习惯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3、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质量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付款方式不明确等。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4、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一般有: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