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解释应注意什么

  一、合同解释应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解释是审批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尽管有许多理论知道我们如何解释合同,但是,一旦涉及到追索合同本意的实际问题时,理论对我们来说,指导意义极其有限。甚至可以说,法官在解释合同时,基本上依据合同原始条文进行,自由推论的成分非常有限。

  第一、合同解释的文意基础

  原始条文是合同解释的基础。通常,合同条文约定比较明确,不存模糊之处,也不存在应当约定而没有约定的事项。此时,合同解释是多余的。只有在原始条文存在模糊之处或的缺陷时,合同解释才能够派上用场;而且,合同解释只能依据原始条文进行,不能够忽略或者否定原始条文的意思。即使存在显示公平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也只能在分析原始条文之后撤销。条文本身固有的含义应当成为解释的根基。

  第二、合同解释的整体性原则

  合同解释必须首先进行系统的分析,而后判断合同真实意思。整体性原则首先表现在:解释合同时,不能孤立的分析问题,应当将条文置于整个合同中考虑,即,必须考察同意合同中其他相关条文的表述;其次,还可以根据同一交易相关合同中关于该条文所涉内容的表述来判断。联系其他相关条文进行合同解释,有利于重现签约场景、选择高度盖然性的解释。

  第三、当事人意思自治应受到尊重

  首先,合同解释不得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除非存在显示公正或重大误解的事由。比如,双方对合同单价和数量确定之后,不得通过评估的方式确定合同总价。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部分,如果存在实际履行的行为,应当依据行为方式等内容解释,同样也不得擅用推论。

  第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