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有效的判别要求
一、合同是否有效的判别要求
A。主体适格: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合同内容合理合法: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C。当事人意思不存在瑕疵,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合同
二、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的标准
合同是否已经符合法定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
A。通常情形,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同时生效;
B。特殊情况下,自生效条件手续履行完毕时合同方能生效。
生效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还不能是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当事人可以设定合同生效条件;但不能以任何形式约定合同有效条件或者变更合同有效条件。
三、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