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鉴定不达级单位需要赔偿吗

  工伤鉴定不达级单位需要赔偿,需要赔偿劳动者的实际损失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有什么关系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之间有什么关系?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将有新依据可循。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定,今年5月1日起,将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此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标准全称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五个门类,划分为十个等级共573个条目。为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准则和依据。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引用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取消了一些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提法。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