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致残为八级伤残,能获得多少赔偿?

  张先生问:我是湖北人,是江苏一家大型私营企业的员工。去年十月份,在工作时不小心发生工伤。经鉴定,我的伤构成八级残疾。请问,我能因此获得多少赔偿?

  秦景敏律师答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并经鉴定构成伤残后,除伤残等级确定前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仅就伤残而言,可按照伤残等级要求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应的待遇。其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12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