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死亡认定后如何理赔

  一、工伤死亡认定后怎么理赔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出现工伤造成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进行赔偿前需要申请工伤的认定。

  《工伤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

  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6、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7、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三、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