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吗
遗憾的是,这两部法律的全部条款,并没有对“禁止企业罚款”的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集中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等等。在这些规定中,我们只能读出用人单位重要规章制度应当通过民主方式制定,经过“平等协商”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都是有效的,应属企业自治的范畴,政府不宜干预。显而易见,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能直接得出“禁止企业罚款”的结论。
不过,从法理上讲,“禁止企业罚款”的规定或是必要的。基本依据是,在劳资关系很难实现真正平等的条件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中,用人单位永远是强势方,而劳动者永远是弱势方,特别是在日常的生产生活过程中,用人单位是管理者、监督者,如果允许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话,将会罚款盛行,严重威胁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危及其基本生存。
此外,从宪法理论上将,公民财产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处置公民基本权利须有合法的权力来源,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并没有像行政主体那样依宪法授权而享有“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