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失踪人债务支付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

  失踪人债务支付法律释义及相关规定

  失踪人在失踪前或在失踪期间均可能产生各种债务,如欠缴税费、管理其财产必须支出的费用等。这些债务并不因为失踪而消除或者推迟履行期间。因此,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其债务仍然得依法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全国人大1986年4月12日通过)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31、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

  3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债权纠纷起诉的流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

  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