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手段有哪些
债务人隐匿财产的手段
(一)、当事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二)、夫妻自愿离婚时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作出约定,逃避债务的;
(三)、利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
(四)、利用挂靠单位隐匿财产或投资;
(五)、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公司财产如小轿车登记在投资者个人名下;
(六)、提供财产不全面、不真实;
(七)、被执行人外出躲避执行;
(八)、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侵害债权人权益;
(九)、其他利用法律规定不完备隐匿财产的行为。
怎样防止债务人隐匿财产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