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款人有什么义务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