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友翻脸婚宴无法进行,酒店能否提出赔偿要求

  一个月前,张某因为结婚到某酒店预订了20桌中餐酒席,每桌2088元,并交付了2000元定金。事后,由于其女友翻脸,婚宴无法照常进行,但张某却没有及时将情况告诉酒店。

  直到当天中午11时,酒店将全部的菜及酒水等,按要求做好或准备好,张某才打来电话表示取消。

  酒店要求张某赔偿损失,但其表示,他那2000元定金就是对酒店的赔偿,酒店无权继续索要其他赔偿。

  但是在酒店损失远远大于2000元的情况下,酒店能否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官说法

  张某必须向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从合同角度上看,张某难辞其咎。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该规定,从表面看来,张某似乎只需放弃2000元定金便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

  一方面,《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也指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张某明知婚宴无法照常进行,明知不及时向酒店表明取消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却直到当天中午11时才告知,明显与之相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