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多次保全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无法顺利实现债权的情况

  1、没有签订合同书或协议书;

  2、合同书或协议书中约定不明;

  3、履行中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

  4、没有对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增减项目确认或结算的凭证;

  5、无法证明签字的人员为对方员工;

  6、无法提供重要证据的原件;

  7、债权债务的转移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

  8、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

  9、本单位已经注销,或与原单位分离,债权债务未经处理;

  10、债务人已经破产、注销或吊销,债权无法、无处主张;

  在承办案件时,往往因为上述原因造成当事人的债权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或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补充证据方能够保住债权。这样,需要当事人配合的工作增加,律师的工作量也会加大,诉讼的时间也会延长,并不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债权。

  二、债权人多次保全应注意哪些问题

  借款暂时要不回来的情况下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否则打官司是有风险的。

  但是,申请人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并且受理后15日要起诉,否则财产保全就会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