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间可以约定几年

  一、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间可以约定几年(《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依据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法律没有限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时限。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现不明约定,否则分别按照六个月和两年计算保证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有哪些规定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