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担保合同没有给担保人是否生效

  担保合同没有给担保人是否生效

  1、担保协议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担保人没有签字,没有在场的,不影响担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2、担保协议是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不需要签订确认。

  《担保法》

  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候需要明确采取哪种担保方式、担保的范围、担保的期限,主债权的相关情况等。

  (一)根据《担保法》规定

  1、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4、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