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欠条,如何确定欠条的诉讼时效
一、如何写欠条
1、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二、如何确定欠条的诉讼时效
1、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时效期间从注明的还款期限界满时开始计算为两年。
2、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二者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
3、如果权利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