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打欠条不还,诉讼有时间限制吗

  一、打欠条不还,诉讼有时间限制吗

  借钱产不还债权人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民法通则的解释是两年,但债务诉讼时效适用中断的情形,所以债权人起诉时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欠条要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很多人以为只要我有债务人的欠条,就有了诉讼的证据。但当律师接过欠条一看,却发现漏洞百出。有了欠条,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法院要求的是有效证据。“漏洞百出的欠条”,轻者为诉讼带来多余的麻烦,重者可导致败诉。因此,一张完整有效的欠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标题:欠条

  2、内容:“今欠******(人名)的******款******元(人民币)(大写:)”。如果债务人同意,还可以写上“此款应在**年**月**日归还;逾期不归还,按日加收欠款总额**%做为违约金”。

  3、欠款人:如果是个人,则要求写全名,此名字应该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加盖手印。如果是法人,则应该写出法人全名并加盖印章。

  4、欠款时间:**年**月**日。

  三、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债权的实现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实人的担保就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相关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其实质是使债的责任财产扩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保证的债务承担均属此类。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从中优先受偿。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