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买房房产归谁
男女朋友买房房产归谁
看出资者跟房产证上是谁。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对于恋爱同居期间的财产到底如何区分
解除同居关系时的房产分割
首先需要确认的是,相关房产属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这就意味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首先会看二人之间有没有赠与协议或者相关约定,如果有明确、真实的协议书,则法院会以此为判决依据。例如,在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属于共有财产;亦或是一方没有当地的购房资格,但是全额出资让对方成为名义上的户主,只要可以拿出代为购房的协议和相应的银行流水记录,依然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如果该房屋是男方写下赠与协议给女方的,那么女方可以此为证据要求确权。
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以谁的名义登记过户,房屋就归谁所有,法院会看房产证上的户主名字来判断所有人;如果是不需要登记过户的财物,例如一些动产,则谁购买、使用、保管,一般就属于谁;若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则首先主张以协商的形式来解决矛盾,协商不成的,以出资份额作为分割标准;若是双方都无法证明财产的归属,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1、如果情侣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是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
未登记方若是出资份额不多,则可以通过提供出资购房证明的办法来要求分割房产,由登记方补偿自己的权利份额;若是未登记方出资占据绝大部分,则可以根据《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2、假如情侣之间没有关于房子的协议,而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了,如何处理?
通常这种情况下有三种可能:一是双方各自出资,共同支付首付和贷款;二是一方单独支付首付,贷款共同承担;三是双方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子女共同还贷。
首先,按照《物权法》103条的规定,可知房屋应认定为情侣双方按照各自出资额所占比例对共同购买房屋按份共有。其次,一般由双方协商房屋归谁,对没得到房子的一方享有的权利份额得到房子的一方要进行补偿,补偿额要按照房屋现在的市场价格而不是购买时价格进行认定。协商不成,只能将房屋出卖后的价款按照各自出资情况分配。另外父母帮忙买房子要注意啦,应该签署一份协议证明自己的出资额和出资性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而无法追回这笔出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