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解除,谁来偿还银行贷款
房屋预售合同解除,谁来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预售合同如果解除了,应由开发商来偿还银行贷款。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一般的商品房买卖中都包含了买房人,开放商以及银行三方当事人,所以很难知晓三者之间的利益法律关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以及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随之,贷款合同也可解除,这因解除贷款合同而产生的银行损失,可由买房人进行合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