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财产归属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财产归属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解释三》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婚后夫妻自己购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购房,离异后,如果付款人提供足够的购房付款凭证,可以视为付款方父母赠与自己的子女的,离异时可以视为单方财产。

  法律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