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应如何处理
一、双方违约的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应各自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对于双方均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不能推卸责任。总之,在双方均违约的情况下,各自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也可向对方追偿损失。其中,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一百二十条和一百五十九条中都有明确规定。
一般以双方的过错互相抵消后,能否继续履行合同为准,如能够继续履行,一般不会判决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是一方明显违约导致不能过户,会判决导致不能过户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