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应全额退定金

  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应全额退定金(《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适用的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