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质量保书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质量保书包括的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二、《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