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协议书有哪些盲点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直白点说,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但是,需注意的是,其不同于《预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没有详尽的条款,仅仅确定买卖双方的意向,但并非没有效力。
所包含的内容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譬如: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由于不签合同的情况有很多种,所以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即涵盖以上所提内容),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折扣价”等概念模糊的价格,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例如此价格保留10天或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因此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都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
希望各位网友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时,多留心注意,不要吃亏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