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二手房时有哪些常见的购房陷阱

  买二手房时常见陷阱

  一、购房签约先交钱

  买房要签合同,签了合同再交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很多人把这两者的顺序搞反了,尤其是当一些售房者要求购房者先交钱再签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往往就照做了,结果交了钱才发现合同中有不公平的条款,可是却已无计可施。因此,为了避免发生这种情况,购房者应该坚持遵照先签约后交钱的正确顺序进行交易,不要向售房者妥协。

  二、房屋类型不明确

  很多人买房的时候会注意看房屋的结构、房屋的面积、房屋的产权,但是却忽略了房屋的类型,比如本来想要买自住型住房,却买成了商业性住宅,不但是房屋无法实现逾期用途,还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所以,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注意看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类型到底是什么,以免买到自己不需要的房子。

  三、虚假广告太诱人

  很多房屋出售的广告都十分诱人,“最低价”、“买房送家具”、“购房返钱”等等,这样看起来十分优惠的宣传语往往会吸引众多人上门咨询或者冲动买房。但是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你会发现其实这都只是噱头而已,“最低价”的房子往往已经卖出去了,“买房送家具”不过是将家具的钱算进了房款里,所以千万不要相信这些虚假的宣传广告,一定要保持理智。

  四、“合理”拒绝谈价格

  在交易还没有成交之前,如果购房者要求降价或提出其他额外优惠条件时,售房者时常会举出一大堆不能降价的理由,而且这些理由听起来都合情合理,但其实这只不过是售房者在利用购房者对产品知识的缺乏而运用的策略。因此,购房者要记住,房子永远都是有差价可讲的,价格也一定是可以再商议的,千万不要轻信售房者的借口,要坚持自己的原则。

  五、任意使用免责权

  有的售房者会在买卖合同为自己制定一些免责条款,表明交易如果不是出于出卖人的原因而无法进行,出卖人就没有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十分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政府管制及办证行为滞后”、“第三人破坏”、“出卖人在交房时告知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这些都是售房者在私自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购房者一定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