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办理房产卖买公证

  1、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出售方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出售方(房地产经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可一次性报公证处备案):房产买卖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投资项目计划表、《开工许可证》、《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合同》或用地红线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签订合同的公章式样及签字人的签名式样、代收房价款的银行名称及帐号等。

  2、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购买方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应携带房产买卖合同,填写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2)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3)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4)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支付房价款的有关凭据等。

  3、申请办理房产预售合同公证,是否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文件?

  答:是

  4、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转让方必须领有房地产证吗?

  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