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赠与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登记手续

  一、房屋赠与登记手续办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具体地域);

  二、房屋赠与登记手续办理须知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三、房屋赠与登记手续办理的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四、房屋赠与登记手续办理的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具体税费标准以当地政府部门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