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以航拍图认定房屋面积有没有法律依据

  以航拍图认定房屋面积有没有法律依据

  否定的。小编在这里明确告诉大家,以航拍图认定房屋是否是合法建筑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所谓“违法建筑”是指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而修建的建筑。

  因此,要看房屋是不是违建,首先要看建房子的时候有没有获得相应的审批,即有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及获得规划许可。这里小编要提示大家,没有获得规划许可并不必然就是违建。20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后,才明确了乡村建房也要取得规划许可,此前是否要获得规划许可要分清楚,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建房自1884年起应当要获得规划许可,非城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则在2008年之前没有这个要求。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

  1、公告程序: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在当事人自行履行行政决定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应当下达《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时间可参照催告时间,限期10日内。

  2、催告程序: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作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时间10天内;催告书中必须载明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报批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期限为三个月内)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情况下,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听取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当地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律师等组成的专家会审委员会的意见后,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有关单位(区行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强制拆除。

  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履行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两个程序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决定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区人民政府责成决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5、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下达后坚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方式。由区政府牵头召集参加强制拆除的相关部门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拆除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