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房多卖房子归谁

  一房多卖房子归谁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实际中,要是遇到一房多卖的,就会导致出现多个买家,签订多份房屋买卖合同。所以,要是一房多卖的,最终将房子给谁都会产生纠纷,而且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归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