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中有哪些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
目前,法律上只规定商品房买卖要使用由建设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对认购书还没实施强制规范,只是明确,标注了房屋结构、朝向、金额、面积等要件的认购书是有效的,但其中并没明确必须注明房屋性质。根据以往商品房认购书签订的一些情况及习惯做法,一般说来,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只有两方合同当事人,即开发商与购房者。对商品房认购书的当事人来说,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成为合同当事人,也不是所有公民都能成为合同当事人。商品房认购书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法律对合同当事人主体条件的规定,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标的。商品房认购书的标的应是合同双方就特定房屋在特定的时间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正式交易的行为,而不是房屋本身。
(三)合同履行期限。商品房认购书的标的是合同双方就特定的房屋在特定的时间进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无论是特定的房屋还是特定的时间,这个特定都是由双方约定加以确定的。因此,约定特定的合同履行期限非常有必要。
(四)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一样都是因不履行应尽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在订立合同时如能对其进行详细约定,对于促使双方更好地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以及发生违约时进行补救或纠纷解决都是有好处的。
(五)定金。定金既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又是一种债不履行时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由于定金条款是商品房认购书中最容易引起纠纷和法律上最有争议的条款,所以要进行明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