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一、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对城中村改造中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补办规划手续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确认。

  (一)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市规划局产权办理移送表或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工作联系单、报建图及其他报建资料;

  5、质监证明或有资质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

  6、房屋测绘报告。

  二、原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建设的生产安置用房

  城中村改造中,原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建设的生产安置用房,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

  5、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三、原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

  原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时,原村集体企业名下的房产,应依法申请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集体企业职代会决议;

  5、村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改制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7、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四、村集体企业注销

  村集体企业注销时,原名下的房产应依法处置。处置后,应及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集体企业职代会决议;

  5、村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五、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房产转移登记

  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房产,依法处置后,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决议;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六、城中村改造中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城中村改造中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为划拨的,上市流通时,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由市国土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