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情形
禁止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情形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广告营销是指企业通过广告对产品展开宣传推广,促成消费者的直接购买,扩大产品的销售,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的活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企业营销战略中广告营销活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企业营销组合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必备条件
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1、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要资格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2、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的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