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预购商品房登记应缴的费用

  预购商品房登记应缴的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预购商品住房转让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人缴纳。

  2、预购商品非住房转让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二)登记费: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土地单方预告登记50元/件)由申请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程序:

  办理契税——取号——受理——缴纳交易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注意事项: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是指尚未竣工交付的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期货。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预购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经须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