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产诚意金可不可以退

  房产诚意金可不可以退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

  法律界人士就指出,中介收取的诚意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的条文。更何况大多数中介都把“保留对诚意金的最终解释权”写在相关约定中,使房屋买卖双方处于被动、从属状态。由于中介利用了“诚意金”作幌子,往往就能造成一个供不应求的假象,就此而言,“诚意金”可以说是给买方或卖方布下的一个诱人陷阱。也就是说,不管“诚意金”的外衣多么华丽,都掩饰不了它变相扰乱市场秩序的本质,需要加以警惕。

  诚意金和认筹金的区别

  “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须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订金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买方需要注意的是:

  1、订金被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为非必交款项。

  2、在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订金可成为价款的一部分。

  3、订金的缴纳和缴纳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无约定。

  4、在合同未能正常履行情况下,不管哪方违约,订金都应原数返还。

  5、支付定金方有风险。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因此在合同约定及款项收据开具时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