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国严查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对9类违规说“不”

  一、中国严查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对9类违规说“不”

  一是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是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是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是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是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是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是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是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是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检查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二、购买商品房要注意什么

  1、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较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2、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4、审慎购买“乡产权”。所谓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5、购买商品房签订协议后,应积极督促开发企业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2008年7月1日《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生效后,购房者可直接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