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首次买房如何区分“四金”

  买房“四金”分别为:定金、订金、意向金、认筹金。最难区分的是“订金”和“定金”。

  1、定金

  定金,又称保证金,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特别注意:定金(保证金)的款项是退还不了的;定金缴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定金具有法律效应。

  2、订金

  订金,又称预付款,在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定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

  特别注意:订金可退;订金不具备担保债的履行作用,不具有法律效应,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买还是接收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3、认筹金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意向,向开发商缴纳一定数额的“认筹金”,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额度的优惠。等到正式开盘时,“认筹”的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

  特别注意:认筹金可退,如果购房者最终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便可要求退还认筹金。

  4、意向金

  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分清楚四金,是购房的首要步骤,希望每一位购房者都不要在这上面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