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住宅出租当作仓库房东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个人住宅出租当作仓库房东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住宅出租当仓库使用的,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有约定的,一般是不用赔偿的,如果承租人不按约定使用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退租时房屋未遭受损失一定会退还押金吗

  实际上,退租是否退还押金,根据具体情况将有以下处理:

  1、未约定押金的用途,退租时则必须退还。

  按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押金性质的,一方主张押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如果订立租赁合同时没有明确押金的使用用途,那么押金将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这样无论如何即要返还,所以退租时是一定要退还押金的。

  2、除非另有约定,退租时出租人应该及时退还押金。

  当事人确定押金后,出租人在租赁关系消除时,承租人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当然,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的,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3、未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的,出租人需在合同解除时退还押金。

  承租人退租时,如果没有造成租房损失,并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那么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