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否拆迁置换

  一、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否拆迁置换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应该给予相应经济补偿。而被征收人是有权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划拔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

  1、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

  3、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

  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7、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

  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应给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