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
第二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九)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机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